錦綉花園單車少年捲車底<br>司機奪命判罰$5000

錦綉花園單車少年捲車底
司機奪命判罰$5000

【本報訊】元朗錦綉花園發生12歲踏單車少年遭工程車捲進車底輾斃。涉案司機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現場行人路放有多個輪胎,未能肯定案發時單車仍在行人路上或已駛出馬路,故僅裁定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又指案件對司機構成重大壓力及打擊,輕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18個月。
被告周炳彰(43歲),被控於去年1月31日在元朗錦綉大道東行第一線與往新圍的無名路交界,危險駕駛引致金濠樺死亡。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在庭外抱着女親友痛哭一場。

做足預防或可避免

裁判官施萬德認為,被告當時準備由小路駛出大路,他向右望了解大路的交通情況,卻沒有細心留意左邊的少年,在被告左邊車身的行人路出現。
裁判官稱,若被告做足預防措施,或可避免慘劇發生,故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僅不小心駕駛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20多年駕駛經驗,案發前從沒涉及任何嚴重交通意外,僅04年有一個不小心駕駛交通紀錄。
辯方稱他因一時疏忽犯案,其教會牧師及教友均撰寫求情信。而事發至今已一年多,被告承受莫大壓力,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12歲少年去世不僅對其家人帶來極大傷害,被告亦需承受壓力,故判罰如上。
案件編號:TMCC2805/07

12歲少年踏單車上學時遭工程車輾斃。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