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造假單 騙款43萬元<br>電盈高層為情婦入獄年半

串謀造假單 騙款43萬元
電盈高層為情婦入獄年半

【本報訊】電訊盈科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籠絡舊同學兼會計師樓前合夥人假意聘其情婦,林串謀造假單騙取電盈約43萬元,用作替會計師樓發薪予情婦的開支,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暫委法官林偉權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濫用職權及違反誠信,判囚18個月。
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對家庭及工作的貢獻,將來一切須從頭再來,或面臨紀律聆訊,家人將面對困難時刻,而最重要的求情因素,是被告悉數還款,因此可獲減刑百分之三十。

張永霖寫求情信

辯方求情指判刑應只針對一項詐騙罪,涉案時間不長,被告快將50歲,過往品格良好,將來難以再展所長。被告獲前電盈主席張永霖及家人等撰寫求情信,指他工作勤奮,責任心重,參與社會事務,被告已獲妻子原諒,須供養妻子及情婦共四名子女,負擔沉重,希望獲得輕判。
控方指被告林星強(48歲)於04年至05年間,與在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任合夥人兼舊同學樂正風(67歲)商量,假意聘用台灣情婦謝詠雪(43歲)在會計師樓工作,藉以申請工作簽證,讓她留港照顧兩女。而林造假單騙取電盈43萬元作「會計費」,補貼情婦薪金開支。原為同案被告的謝及樂,早前獲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釋放。
案件編號:DCCC12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