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員年少時輟學做工供養家人,他指母親去年得悉患癌病後,欲把巿值470多萬元股票送贈給他與兩弟妹平分,但胞妹把股票轉歸個人名下,在母親病逝後,僅將50萬元分給他了事。保安員指斥弟妹因財失義,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胞妹,追討應得的股票。
亡母遺產當年每股7元
現職保安員的原告張國光(58歲),有兩弟一妹,二弟國雄於00年去世,三弟國榮當工程師,四妹即被告張翠翠。
當記者提起官司,原告情緒激動,怒斥弟妹:「為咗阿媽嘅身家而起歪念,太過絕情,希望佢哋畀個良心出嚟!」其妻在旁透露,丈夫16歲便犧牲學業,賺錢養家,供弟妹讀書,「奶奶買股票啲錢都係阿光(原告)嘅血汗錢,當年7蚊一股滙豐。」她指摘叔仔及姨仔不念大哥的養育之恩。
原告在入稟狀指,父親十多年前去世,母親金筱芳去年4月被診斷患癌症後,多次表明欲把所持的股票送贈他們三兄弟妹平分,母親持有3萬多股滙豐控股、載通國際及大昌集團各逾1萬多股。
去年8月27日,母親入住醫院期間,簽署了三張股票轉名表格。被告卻稱分開轉名可能需繳付較昂貴的印花稅,提議先待她查問清楚。及後,被告表示已把股票轉歸她名下,但保證遲些會平分。原告指母親翌月15日病逝後,他屢次要求被告將股票轉名,但被告卻指股票是母親只送贈給她。
死前要求平分給三子女
原告其後跟三弟國榮及被告見面時,被告終承認,母親意願把股票供三人平分,但她訛稱股票數目及巿值僅約160萬元,各人分得50萬元,又哄騙他簽署一份聲明。原告指,以去年8月27日計算,整筆股票巿值逾470萬元。
案件編號:HCA1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