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謂凶宅?社會對凶宅定義未有共識,一般而言,曾發生兇殺案、刑事案,甚至有人在單位逝世都可被視為凶宅。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準買家置業前,應向地產代理查明單位過去歷史,以保障利益。
每年投訴約10宗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表示,《地產代理條例》沒有列明地產代理從業員需向買家提供單位過往是否曾發生不愉快事件等資料。一般而言,若買家沒向代理直接查詢單位是否發生過不愉快事件,又或代理本身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有關物業過去情況,代理便沒有違反該局《操守守則》。
監管局提醒準買家置業前應向地產代理查明單位過去歷史,以保障利益。過去三年監管局每年平均收到約10宗涉及凶宅的投訴個案,今年1至5月收到9宗投訴。若地產代理證實違反《操守守則》,可被監管局判處罰款、吊銷或撤銷牌照。
近年投訴地產代理隱瞞凶宅個案
年份:2005 宗數:7
年份:2006 宗數:10
年份:2007 宗數:12
年份:2008(首5個月) 宗數:9
資料來源:地產代理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