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禁雞期理據薄弱

延長禁雞期理據薄弱

【本報訊】21天的禁雞期下月2日屆滿。據悉,政府希望限期屆滿前,解決街市每日清雞的問題。若有需要,食物及衞生局或以尚未找到病毒源頭為由延長禁雞期。但有專家批評,當局延長禁雞期的理據薄弱,難以服眾,雞販有權循法律途徑挑戰政府。

「驗極冇事 點解要禁」

根據立法會程序,政府必須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修改附屬法例,加入每日清雞的條文,若無議員反對可即時通過。但若有議員提出成立小組討論,行政長官有權在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讓小組完成討論。其間當局或會延長禁雞期,直至成功修改附屬法例。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30章,漁護署署長可宣佈任何曾有禽鳥的地方為受傳染區域,直至他宣佈該地方已不受傳染病影響為止,其間可查封及調查。目前當局按世界動物衞生組織的指引,把禁雞期定為兩個禽流感潛伏期,即21日。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指,自從禽流感97年初現香港,禁雞期動輒數月,近年才跟從世界動物衞生組織指引。若禁雞期間本地沒有新個案,延長禁雞期的理據就非常薄弱,「本地農場驗極都冇事,點解仲要禁?販商絕對可以上法庭挑戰政府,要求提出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