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境清貧的中年寡婦,獨力照顧一對子女,僅靠亡夫遺下物業收取微薄租金,生活拮据。她不滿16歲輕度智障女兒把家中價值數百元的食物倒掉,用籐條及菜刀刀背打女兒手腳。她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表示要為此事懺悔,但不願社工介入支援,稱「佢哋做事太死板」。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判她自簽500元,守行為12個月,並勸她尋求專業協助,說:「唔好一竹篙打一船人。」
49歲姓梁家庭主婦被告,被指於本年5月13日,在其黃大仙寓所內打傷其16歲女兒。事後女兒因精神病返回葵涌醫院覆診,護士發現她的前臂有瘀腫,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KTCC34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