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清潔工人,一年前因為用手機向女途人偷拍裙底春被捕,結果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可是他並沒有因此痛改前非,昨日又在灣仔港鐵站重施故技,在扶手電梯偷拍短裙少女裙底春,被警員當場拘捕。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有85段同類短片,於是將他拘捕帶署調查。
涉案男子姓葉,55歲,已婚,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當清潔工人,昨日下午5時許,他放工後走到灣仔港鐵站等候獵物,當時一名為數4人的鐵路警區特遣隊,正在站內進行反罪案巡邏,當時警員見葉在站內徘徊,形迹可疑,於是暗中跟蹤監視。
灣仔站出擊 警尾隨目擊
約5時15分,警員見葉尾隨着一名穿短裙少女,至A5出口沿扶手電梯而上,警員尾隨其後,果然見他從褲袋中取出一部手機,然後在女事主後面幾級,拿着手機伸手在裙底拍攝,警員黃雀在後,立即上前採取行動,當場將他拘捕。
涉案男子的手機具有攝錄功能,警方檢查機內的儲存資料,一共發現有85段短片,全部都是女子的裙底春片段,相信是半年內偷拍,將他拘捕帶署。警方事後翻查葉的資料,原來他早有同類事件前科,約一年前他因為同樣事件被捕,事後被控遊蕩罪名,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料不到他竟不知悔改,故態復萌。
偷拍裙底春並沒有專門的起訴罪名,年前,律政司曾向警方發出指引,建議一般偷拍可控以遊蕩罪或行為不檢罪,但針對一些屢次用手機偷拍女士裙底的疑犯,則應控以「破壞公眾體統」(outragingpublicdecency)罪名,該罪名在本港最高可判入獄七年,比遊蕩罪和行為不檢都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