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一名獸父,4年來數十次非禮及強姦未成年親生女兒,罪成被判入獄12年,他不服提出上訴,指所犯全部罪行屬連續性要求減刑,上訴被澳門中級法院駁回。
被告人姓廖(41歲)。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對其親生女兒,作出連串禽獸不如、令人髮指行為,沒有可能判其比12年監禁更短的刑期。合議庭認為,改判被告對兒童性侵犯及性脅迫罪、強姦罪等共83項罪名,可判處有期徒刑30年,但由於上訴是由被告提出,中級法院按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無法增加刑期,被告仍按初級法院判決服刑12年。
數十次侵犯女兒
該名被形容為禽獸不如的中年漢,與前妻於多年前從內地偷渡到澳門,妻子於89年誕下受害人,自02年開始,被告數十次以打罵、威嚇等手段,向女兒進行性侵犯及發生性行為,甚至明知自己有性病,強姦女兒時亦不使用安全套,致使女兒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他於前年被捕,被初級法院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