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在今年3月就一宗離婚案中夫妻如何分配財產下判詞,指夫妻在家中都擔當同等角色,對家庭有不同形式的付出,應以「公平原則」分配財產,認為以往採納的「合理需要」原則已過時。上訴庭裁定案中的前妻,可平分與前夫共同擁有的536萬元財產。案中前夫不滿判決,昨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法官批准。
上訴庭指,如何分配婚姻財產問題,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到終院審理。另上訴庭早前下令前夫繳付173.5萬元餘款予前妻,前夫昨要求暫緩命令,但遭拒絕。法官下令他要先將80萬元交給前妻,餘款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編號:CACV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