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殼跳字鐘生產商申請禁令<br>維他奶涉侵權遭索償

蛤殼跳字鐘生產商申請禁令
維他奶涉侵權遭索償

【本報訊】維他奶國際集團涉嫌侵犯版權,昨被一間製作及出口電視產品的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侵犯一個蛤殼形電子跳字鐘的設計。出產該鐘的公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維他奶再進行侵權行為,及賠償損失。
被告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食品製作,被告沒有回應集團旗下那一種產品涉及侵權,只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不方便透露進一步資料。
原告達利好發展有限公司位於觀塘,記者昨登門欲了解事件,但接待員表示負責人不在。又指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接待員稱,公司出產的鐘都作外銷,沒有在本港出售。據原告的網頁資料,公司設計一系列電子產品,包括跳字鐘、浴室收音機、空氣清新機等,並交由位於東莞的廠房生產。

原告的版權至今年5月

據知識產權署資料,原告在03年5月2日為其產品「蛤殼形跳字鐘」作外觀設計註冊,註冊有效期至今年5月1日為止。
原告在入稟狀稱,被告侵犯產品版權,禁制被告再作侵權行為,要求被告交出或銷毀製作侵權產品的工具。原告並要求被告就侵犯註冊設計及版權作賠償,及根據《版權條例》作出額外賠償。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外觀設計註冊的首段有效期為5年,版權擁有人可申請續期,以五年為單位,註冊有效最長不得超過25年。若發現被侵權,版權擁有人可興訟索償。
案件編號:HCA11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