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拿大籍華僑商人於95年間,利用四間貿易公司替他偽造購貨單據,騙取恒生銀行1,270萬元貸款,他於06年在美國被捕,引渡回港受審。暫委法官胡雅文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時表示,不能單以被告曾逃離港將他治罪,但涉案貿易公司要員供詞有文件佐證,裁定他共15項偽造賬目及以欺騙手法促致記項罪成,將案押後至下月9日,先取被告背景報告判刑。
被告莊志浩(46歲)原被控21項罪。案情指他於95年為一間成衣貿易公司的董事及股東,他於95年11至12月間,利用四間貿易公司替他準備七套購貨單據,共騙恒生銀行1,270萬元貸款。銀行於96年5月發現單據所涉交易並不存在,向警方商業調查科報案。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及涉案貿易公司要員。獲免起訴的要員曾供稱,因公司出現財困,才助被告偽造文件,希望對方借錢紓困。
美警拘捕引渡來港
法官昨指,被告被捕後獲警方無條件保釋外出,他往美國後曾改名兩次,直至06年8月,被美警方拘捕,引渡來港。法庭不能就此便判他有罪,但特赦證人與被告的書信來往,證明他對偽造單據知情,還指使其他人開戶口將資金轉走,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1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