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的遺產案昨暫告一段落。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裁定興訟爭產的梅媽媽覃美金敗訴,並指遺囑及信託有效,而梅艷芳在立遺囑時頭腦清醒,相信梅艷芳因擔心其母不善理財,遺產會落在大哥梅啓明手上,故成立信託基金,每月給予梅媽7萬元生活費。官司纏訟4年,以為贏官司可獨得億元遺產的梅媽,敗訴後可謂得個桔。 記者:黃幗慧
梅艷芳的契媽何傅瑞娜(已故嘉禾創辦人何冠昌遺孀)透過助手稱,希望官司不要再煩擾阿梅,令她早日安息,讓阿梅的遺願可以達成。至於梅媽要上訴,何太表示這是她能力範圍以外的事。
84歲的梅媽獲知裁決後堅稱會上訴到底,又指假若勝訴,會將款額用作捐獻。但問及會否和解,她沒好氣地說「和乜解呀!」
官指梅媽「一無所知」
終年40歲的梅艷芳在03年死前約一個月立遺囑,並委派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成立信託管理遺產,每個月給7萬元生活費予梅媽,兩項物業贈好友劉培基,170萬元教育費予姪女及姨甥,餘款全給妙境佛學會。惟梅媽於翌年3月入稟,指阿梅立的遺囑無效。案件今年5月在高院正式開審,代表梅媽的律師指患有末期子宮頸癌的阿梅,在03年12月3日簽遺囑時,受肝性腦病影響,神志不清。
審訊歷時18天,法官用了一個月撰寫判詞,他接受所有辯方證人的口供,指梅媽對遺囑及信託一無所知,推翻原告所有爭拗點。法官指見證阿梅簽遺囑的三名辯方證人,包括阿梅主診醫生張文龍、何太,以及滙豐私人信託總監劉蔡秀蓮均誠實可信兼可靠,即使面對盤問,亦立場堅定。
法官續指,治療癌症病人有豐富經驗的張文龍醫生,診治阿梅近半年,從平時的巡房,加上在簽遺囑當天的觀察,相信張對阿梅的病況很了解,確信阿梅在簽紙當天沒有受體內毒素影響,阿梅有能力及邏輯思維去明白及簽署遺囑。張指阿梅是在翌日才出現初期肝性腦病的病徵。原告雖然傳召腦科醫生胡健維指阿梅神志可能受影響,但由於胡沒有接觸過阿梅,他提出的可能性只是「一半一半」。
阿梅憂母親不善理財
此外,劉太作供時透露阿梅擔心梅媽不善理財,若將遺產一次過分給梅媽,她會在短時間內「使到一毫子都冇得剩」,故只是每月給梅媽7萬元生活費,維持她兩個工人一個司機的生活水平。阿梅自行計算後,得出7萬元的數目。法官認為劉太從事信託工作21年,盡心盡力為阿梅處理遺囑及信託,相信她確定阿梅簽遺囑時「眼仔靈靈」。
至於視阿梅為女兒的何太,在事件中無任何得益,沒有動機要說謊。從何太的證供,法官相信阿梅「睇錢睇得緊」,要為梅媽加5,000元生活費也不易。梅媽也沒有爭議阿梅7萬元生活費的決定,故無需要爭論阿梅的做法正確與否。
從劉太及何太的證供,法官相信阿梅與大哥梅啓明關係差,不難想像阿梅擔心梅媽得到遺產後,會將多餘的錢交給大哥。阿梅亦不諱言,除了姪女和姨甥仔外,不想遺產落在任何姓梅的人手上。
仿如阿梅哥哥的好友劉培基,二人關係親密,獲贈兩個物業,法官完全接納他的供詞。另阿梅與師傅夏瑪巴寧波車關係密切,故相信阿梅將妙境訂為最終受益人。
雖然阿梅只簽署遺囑,未能趕及在離世前簽文件將所有資產注入信託基金,由於法官裁定遺囑及信託有效,故資產亦能注入信託基金。
原告律師曾質疑滙豐有酌情權增減信託基金受益人,即使信託內容沒訂明的人,也可成受益人,直指權力過大。不過,法官並不同意,認為阿梅生前已向滙豐給予指示,滙豐是受制於阿梅的意向。
梅媽稱用遺產上訴
一般而言,敗訴一方付堂費。法官昨下令,案中三名被告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劉培基的訟費,從遺產中支付,但沒有就梅媽的律師費下命令。梅媽曾指她的律師費逾300萬元,而三名被告的訟費,估計達1,100萬至1,500萬元。梅媽揚言會用遺產的錢上訴,「人哋用得,我點解唔用得?」
案件編號:HCAP2/04
梅艷芳遺產分配
1.梅媽覃美金
‧每月獲7萬元生活費(及後獲提升至12萬元)
2.好友劉培基
‧獲跑馬地毓秀大廈及倫敦共兩物業
3.胞姊梅愛芳兩名兒子及兄長梅德明兩名女兒
‧共獲170萬元教育基金
4.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
‧獲遺產餘額
資料來源:法庭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