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區重案組探員調查大埔區議會前副主席溫學濂長女遭淋鏹水案時,被指涉嫌教唆兇徒落假口供,隱瞞幕後指使行兇的黑社會「大佬」身份。該探員於06年11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上訴庭指控方未能證明他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定罪不穩,故裁定上訴得直。
引1820年案例
上訴庭在判詞中另批評原審法官蔡慧蘭,指她處理舉證責任,以及被告選擇不作供等法律問題對案件造成的影響,依賴1820年一宗的過時案例,做法不宜。
38歲上訴人陳一村,已服畢刑期。案發於04年1月,溫學濂對兒子夫婦不滿,由黑社會大佬「Monkey」派手下行兇,最後誤傷溫的女兒及姪兒。陳被指在拘捕疑犯陳英鍵後,教唆對方不用供出大佬身份,改用假名「Billy」代替。
案件編號:CACC4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