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焯均報道】「法律超人」謝偉俊被律師會罰停牌兼要承擔以百萬計堂費及律師費後,旗下律師行全力搶生意增加收入。破產管理署首次推出三份監管破產人士合約,招標結果謝偉俊律師行以最低價奪得其中一份合約,兩年內監管1,000名破產人,收費僅50萬元,平均每宗500元。最高價中標機構收費184.7萬元,謝偉俊律師行變相三折搶生意。該行回應說:「我哋計過條數,應該做得嚟。」
破產管理署推行外判計劃,把法庭頒令破產案之中,擁有資產20萬元以下破產人個案的監管工作,以暗標方式試驗外判,為期兩年,並分成三張標書,每張標書要在期間監管1,000名破產人士。該署公佈招標結果顯示,謝偉俊律師行以最低標價50萬元投得一份合約,每個破產人監管個案收費只500元。其餘兩張中標標書標價分別是115.7萬元及184.7萬元,即每宗個案收費1,157元及1,847元。
承認低價取合約 目的不為錢
謝偉俊以出位手法宣傳被律師會罰停牌一年,今年3月上訴終審法院失敗,將要承擔以百萬計堂費及律師費。就律師行投標事件,謝偉俊回應說,由於他正在停牌期間,故不便評論律師行工作。該律師行律師湯薇接受訪問承認,該行以低標價爭取合約,但目的不是為錢,而是為吸取破產管理署新外判服務的經驗,該行曾詳細計算成本,應該不會虧蝕。
以往法庭頒發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要負責監管破產人有否執行破產令,現該署把擁有20萬元資產以下破產人的個案,試驗外判給律師行和會計師行等專業機構負責。
合約期兩年 監管破產人開支
湯薇表示,將來該律師行要替破產管理署工作,首先會晤破產人,檢視其資產總值,該筆款項可否用作還債。以後合約期內兩年,每年都要會見破產人,聽取定期經濟狀況滙報,破產人若轉工、有額外收入,都要申報。
該行並要監管破產人的開支,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例如個人的生活費用多數是每月幾千元,餘款要用來還債。破產人不能乘搭的士,去餐廳享用美食,但到茶餐廳用膳不算享受。如果太太或親友請食飯也不算違法。
該行已安排人手負責該合約的工作,包括兩名律師及8名職員,這10個人不是全職做破產監管工作,本身還需兼負律師行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