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校內偷手機輕判

城大生校內偷手機輕判

【本報訊】城市大學一年級男生於校園電腦房內,因一時貪念,偷去別人的手機。由於閉路電視攝下他的容貌,保安出入紀錄亦顯示他曾以證件拍卡開門,令罪行無所遁形。昨日他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另須向物主賠償手機3,000元。

變賣得款不敢動用

現年21歲的被告莊俊峰,於今年4月24日在城大CSC電腦房內,偷取一部價值3,000元的HTCTouch手機。事後他賣出手機套現1,300元,不過受良心責備,一直把該筆現金放在銀包,不敢動用。
辯方求情指其父為酒樓集團總經理,母親為主婦,被告自中學起便半工讀,於酒吧工作,工作勤奮;而他於中學的操行亦佳,甚至奪得操行獎狀,故深得僱主及校長讚賞。
案件編號:KTCC36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