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情婦留港 串通舊同學作假<br>電盈要員騙款43萬罪成

為讓情婦留港 串通舊同學作假
電盈要員騙款43萬罪成

【本報訊】電訊盈科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為替台灣情婦申請工作簽證留港照顧兩女,籠絡舊同學兼會計師樓前合夥人,假意聘用其情婦,繼而串謀造假單,騙取電盈約43萬元「會計費」,彌補會計師樓給她的薪金開支。暫委法官林偉權昨在區域法院判決指,獲廉署特赦的舊同學證供不可靠。案中證據不足以斷定情婦及會計師樓另一名前外籍合夥人知情,故僅裁定林星強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本周六判刑。

舊同學口供不可信

被告包括林星強(48歲)、其台灣情婦謝咏雪(43歲)及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夥人樂正風(67歲)。他們被控於04年至05年間串謀詐騙入境處,林與樂另涉以假單騙電盈,林另於06年9月串謀阻撓廉署調查。
法官昨指,林與謝於90年發展婚外情,雖然親密關係至02年終止,但林仍每周到謝家,並付錢照顧她。
林於案發時與在正風任合夥人的舊同學商量,假意聘用謝在會計師樓工作,藉以申請工作簽證,讓她留港照顧兩女。其舊同學後獲轉為特赦證人,但其口供不可信,法庭亦難以斷定串謀計劃從何時開始,有可能在控罪所指以外的時間,故判三人首項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指,特赦證人與林星強為案中主腦,林造假單騙取電盈43萬元作「會計費」,補貼情婦薪金開支,故判林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樂正風獲多名品格證人力證他為人誠實,法庭接納他未必知悉特赦證人收補貼聘用謝的安排,故判他無罪。因特赦證人不可靠,法庭另裁定林及樂,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2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