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邨師奶涉嫌向貧苦鄰居借貸,年息高達3,428厘,又威迫債仔交出提款卡,供她予取予攜。控方昨日舉證完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吳蕙芳裁定女被告借出高利貸、刑事恐嚇等七項罪名表證成立,女被告將於下周一出庭自辯。
涉嫌為「師奶大耳窿」的被告廖元華(55歲),人稱「華姐」,於去年6月至12月間,向5名債仔借出款項由200至1,000元不等,她借貸300元予其中一名債仔郭有杰,要他每星期還200元利息,年利率高達3,428。被告餘下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昨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