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物業管理公司的28歲理大畢業生,自小有同性戀傾向,去年在網上結識一名年僅13歲男童,相約見面時即按捺不住,領男童入商場廁所非禮,隨後更帶男童返家肛交。數月後男童母親翻看兒子日記揭發事故。該名男子昨在高等法院因向16歲以下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與男童非法肛交兩項罪名,判監30個月。
網上認識約見
辯方求情指,被告蔣瑞生自小有同性戀傾向,出現性偏離問題,被告肯面對自己的性取向,願意接受輔導,返回主流,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巿民。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接納,從男童的日記顯示他是自願,報告指事件對他沒有造成深遠的壞影響,惟男童年僅13歲,實加重案情嚴重性。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初在網上認識涉案男童,同年4月6日,相約於港鐵九龍灣站見面,被告帶男童到德福廣場一期的男廁廁格,拉開男童褲子的拉鏈,撫摸其私處約10分鐘,其間被告曾射精。
其後兩人結伴看電影,被告並帶男童到其上水安盛苑寓所,與男童肛交。男童此後仍與被告電話聯絡,直至9月時,男童母親翻閱兒子日記,發現兒子曾遭性侵犯,通知社工及報警。
辯方曾稱,被告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惟身為基督徒,精神上倍感掙扎,曾和數名女子拍拖,仍發現自己始終愛男人。
案件編號:HCCC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