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載人可囚三月罰款二千

單車載人可囚三月罰款二千

【本報訊】大埔昨日發生的單車違規載人意外釀成一死一傷,汽車工業學會副會長李耀培指意外可能涉及兩個錯誤,首先,單車由小路出大路,駕駛者應該先慢速停下看清楚路面情況才駛出大路;其二是沿大路行駛車輛的駕駛者在經過一些隱蔽小路時亦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但要慢速行車,若不確定是否有人車進出,應在路口前停下看清楚。

新界村民習慣踩單車

近年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2006年全港共發生1,500多宗涉及單車意外,去年首半年亦發生720宗涉及單車意外,情況令人關注。特別是新界鄉郊村民踩單車外出已成習慣,踩單車載人亦十分普遍,部份市民為貪方便將單車踩上行人路,或索性將單車踩上行車路,形成單車與其他車輛爭路的驚險場面。
李耀培指出,不少市民都忽略以單車載人屬違法,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以單車載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至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法例又禁止11歲以下小童獨自騎單車,同行必須有成人,違者小童的家長可被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