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音樂而生 - 林夕

為音樂而生 - 林夕

忘了是誰道:「音樂面前人人平等。」
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旋律的魔力下每個人都忘記了自己的身份,隨黑白鍵的喜怒哀樂產生相類的情緒,千千萬萬人再複雜多心,在音樂面前難得有如此單純地,真正在情緒的境界上實現了同一個世界,同一個狀態──如果是真正懂得在那時刻把自己交給了音樂。我以為音樂是最好的心靈礦場,可以讓人提煉出比物質更稀有的,無以名之,就叫東西吧。
那東西,可以把悲傷當包袱般隨眼淚而拋到萬有中,可以把喜悅昇華如煙火耀眼,再孤獨的人都可以在無止盡變化的琴聲中,知道原來世界上還是有人在燈火闌珊處,依然找得着你,彷彿觀望看透了你而創作,寫下了你那不可說說不出的心境。而與你有共鳴的人,原來都活在同一個星球上,假如世界沒有被稱為最抽象的藝術:音樂,任何沉默都變得喧譁,任何聲音都顯得膚淺。
請家長明白,音樂之所以高貴,不是因為那三角琴的美感,演奏者穿上燕尾服,十指飛揚時凝聚眾人靈魂及忽爾停頓,寧靜幾秒後全場站立鼓掌帶來的榮耀。音樂的極至價值是忘我,聽眾把心交出來,連安魂曲都變成享受。演奏者,不能忘我,不能享受,便等如進行一次示範指法能人所不能的奇技,而台上一分鐘,背後可能付出十年地獄式苦練的代價,才讓自己及感染眾人享受到天堂的境界。音樂,再莊嚴,都不妨帶一個玩字,當中有從心而發的愛,不愛不可能碰音樂及為音樂所觸碰。愛不能勉強,不愛的話,就放棄旋律,用白話反抗吧。除了一曲《gloomySunday》,我只知道有人為音樂而生,實在不想知道有人再為音樂而死,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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