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允兌換人民幣

台修例允兌換人民幣

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允許人民幣在台灣有限度定點兌換,最高限額為2萬元人民幣,預計最快本月底實施。條文主要是把人民幣的主管機關,由原本陸委會交給金管會及中央銀行,賦予法源依據,施行細則則由兩機構另行訂定。此舉被認為是配合大陸觀光客赴台而做。
目前台灣已有10家銀行申請在本月底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有銀行業界稱,台灣收兌人民幣的掛牌價擬比照金門,目前金門牌價是賣出價為4.52元新台幣換1元人民幣,最小兌換額為1元人民幣紙鈔。為防黑市交易,修法也明定罰責,觀光業者、風景點等不可直接收人民幣;非指定銀行進行人民幣買賣,除沒收還可能被罰款7.7萬至38.5萬港元。
新法令亦規定金管會將規定攜帶人民幣入境的限額,超過限額要主動申報並封存海關,出境時再領回帶出境;沒用完的可兌換回人民幣。
台灣《蘋果日報》/《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