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售賣雞蛋仔東主收押<br>議員指不尋常 如翻版鍾亦天

無牌售賣雞蛋仔東主收押
議員指不尋常 如翻版鍾亦天

【本報訊】出售燒賣、雞蛋仔小食店東主,因業主不再續租,他沒有申請牌照繼續經營,並聲稱遭食環署針對,每月至少查牌一次。東主已因經營無牌食物工場,被檢控18次,他昨日承認有關控罪,裁判官認為需判即時監禁,將他收押等候背景報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指事件是「翻版鍾亦天」,令小商販無辜失去自由。
記者:戴國輝 姜偉康

被告周超樂(47歲)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經營無牌食物工場罪,最高可判入獄6個月或罰款5萬元,他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沈小民表示要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5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其親友立即向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求助,並透過涂聯絡一名大律師代表被告。裁判官現已決定將本案押明天再提訊,屆時由律師代表被告提出擔保申請。

不可思議及荒謬

涂謹申在庭外對記者表示,控方以刑事檢控方式檢控被告實屬不尋常,對於一名手無寸鐵的小商販變相無辜失去自由,他感到詫異、不可思議及荒謬,令他聯想到曾涉轉貼藝人淫照的「鍾亦天事件」。
涂氏續稱,裁判官一般會建議當值律師服務派人代表無律師的被告替他們作保釋申請,涂亦不明白裁判官為何必須還柙本案被告才索閱報告。
被告兒子周燕昇獲知父親突然收押後亦趕至法庭,他感到不知所措。他在庭外表示父親原是豆腐廠工人,因一次工傷失去右手拇指,父親自06年9月開始經營小食店,店名為「白色小屋」,主要出售魚蛋、燒賣及雞蛋仔,一家人合力打理小店。儘管父親一直有意申請牌照,無奈業主不願續租才打消申請念頭。

涉案的小食店位於荃灣南豐中心,案發後已停止營業。

每月掃場一兩次

周燕昇又指小店遭食環署人員「針對」,每月查牌掃場一至兩次,每次傳票罰款介乎千多至5,000元。自食環署於上月查牌後,小食店已暫停營業。即使日後重操故業,吸取今次教訓後必會領取牌照。
案情透露,食環署一名衞生督察今年5月28日檢查被告在荃灣青山公路南豐中心的小食店,發現大約有8公斤炸雞翼、魚蛋、青椒,店內有3名工人負責加熱食物及招呼顧客。衞生督察調查後證實被告是小食店東主。
據南豐中心一間咖啡店的職員向記者指出,「白色小屋」是現場一帶唯一一間沒有牌照的小食店,職員認為申請並不困難。
小食店現已丟空,並貼出招租告示。
案件編號:TWCC16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