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新鴻基地產發展的馬灣公園原定06年6月完工,但目前公園三大設施中只得「大自然公園」開放給市民使用。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發展商早已透過珀麗灣住宅項目賺取豐厚盈利,但卻遲遲未完成「要使錢」的工程項目。
政府保留追究權利
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稱,珀麗灣地段是政府於97年以換地方式批予發展商,其中包括發展商把9.5萬多平方米農地及屋地交還政府,以及政府批給發展商的12.6萬平方米珀麗灣住宅地段,當時市值補地價逾61.5億元。
她表示,政府從補地價中分別扣除8.3億及16.3億,作為發展商發展馬灣公園的建造費,以及基建工程和興建新鄉村發展區的費用。協議規定,若興建公園的支出最後少於預期,發展商需要向政府償還未支用的結餘款項及利息。發展商原本計劃將公園發展成機動遊戲公園,其後由於廸士尼樂園落成,發展商遂改以「香港大自然」作為公園的主題,並分兩期發展,公園將以商業原則經營。
由於需要修改發展藍圖,當局批准首期工程完工日期由06年6月延至08年12月底。但首期工程三項設施中,現時只得「大自然公園」於去年7月1日免費開放給市民使用,另兩項的「挪亞方舟」預計於今年年底前落成;「太陽館」的完工日期則要視乎政府刊憲的修訂道路計劃進度而定。至於馬灣公園第二期則旨在保留原有馬灣舊村風貌,並加以重新活化。由於需待居於現址的村民及棚屋居民遷出後才能展開工程,故沒有時間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工程若延遲,政府將保留追究權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不滿發展商已透過珀麗灣賺取豐厚利潤,但大部份公園設施未依時完工,他質疑政府容許發展商在補地價中扣除逾20億元進行基建工程是否恰當。李柱銘亦批評發展商,「有錢搵(住宅項目)就好快做,要使錢就遲遲唔做。」李永達形容,今次政府與發展商的換地協議,是世紀最大的土地交換,要求政府公開協議全部內容。
新鴻基發言人表示,馬灣公園的興建時間是得到政府同意,並無不合理延誤,強調公園是一項社區建設項目,新地不會從中取得盈利,若有虧損,他們會全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