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被指濫發通緝令,令多名無辜市民出境旅遊、公幹時,無端變成通緝犯,被捕並關進警署羈留室。其中一宗案件事主昨日表示,會向警方投訴及追討損失;而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警方調查該宗失竊案時,疑沒有先循正常途徑通知事主助查,「失驚無神」發出通緝令,查案手法馬虎,且有濫權之嫌。 記者:雷子樂
事主蔡林是深水埗基隆街一個舊樓單位二房東,他的一名女租客在2月退租,雙方因按金問題發生爭拗。女租客2月底報警,聲稱在舊屋失去兩件鑽飾。旺角警署第八隊刑事調查隊接報後曾致電蔡林,要求他到單位傾談,但蔡當時有事在身沒到場。警員沒留下聯絡方法,又沒再找他。
被迫羈留室過夜
至3月12日,蔡林與友人到澳門遊玩,過關時入境處職員指他是通緝犯,將他拘捕交給警方,但負責案件的警員已下班,事主被安排在羈留室過一晚,翌日警員帶他返家搜查但沒有結果。警方上月正式通知他因證據不足不作起訴。含寃被捕的事主昨日怒斥警察濫權,誓言循民事途徑索償約1萬元的船票及律師費。
蔡林的經歷只是冰山一角。在酒店任職的Philip(假名)昨日也向本報投訴,去年中他被保險公司懷疑欺騙醫療保險,被邀到警署錄取口供,並留下地址及手提電話,但警方沒再作聯絡。去年平安夜,他與家人準備乘早機出外旅遊時,卻在機場離境櫃位被入境處職員扣留指他被警方通緝。
翌日准保釋外出
Philip被帶返警署後,由於負責有關案件的警員凌晨才上班,故不能即時辦理保釋手續,被還押羈留室過夜,翌日早上才在律師協助下保釋外出,約兩個月後接獲警方通知撤銷控罪,事件令他損失與家人外遊的數萬元機票及酒店費。
涂謹申表示,警方其實可透過土地註冊處、選舉事務處、電訊公司等途徑,輕易找到事主蔡林的住址,上門找相關人士助查,不應「失驚無神」發出通緝令。涂又表示《基本法》賦予市民出入境自由,若因警察沒依足程序查案而令市民行動自由受影響,是嚴重濫權。
雖然警員向蔡林表明不會起訴他,但發言人昨日回覆查詢時表示,案件尚在調查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並指警方會視乎個別案件情況及有否實際需要,去決定是否發出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