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無業漢向兩名少女訛稱聘請當LV貨品的兼職買手,繼以藉口公司周轉不靈,着其中一名15歲少女回家取貴重物品,往典當借錢給他。少女兩度偷取勞力士錶、藍寶石耳環及戒指等八件飾物涉款12.4萬元。無業漢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煽惑盜竊及盜竊等四罪,暫委裁判官陳俊儀斥被告欺騙兩名少女,利用她們的年少無知犯案,必須判監,還柙至6月25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
被告杜思恒,33歲。案情透露,兩名少女(14歲及15歲)透過友人認識被告,去年8月1日至14日間,被告叫15歲少女返家偷貴重物品供他典當以解公司周轉不靈,少女最後答允,但着被告要盡快歸還。警方接獲少女母親報案,將被告拘捕,被告稱金錢已在賭博、支付兩少女入住酒店的房租及購買食物上花光。
案件編號:STCC3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