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araSukuk」是目前伊斯蘭債券(Sukuk)最普及的一種發行模式,其運作是透過成立一家特別載體公司(SPV)作為發行人,由背後的代理人或出售方(即真正發債的公司),透過買賣及回購方式,將資產向SPV注入及贖回,以配合伊斯蘭教規中,不可放貸、不可收息及不可出現不明朗因素等限制。
須付印花稅利得稅
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指出,上述資產轉移,雖不涉及實質經濟交易,但因要迴避利息,以及牽涉資產買賣的結構安排,特別是前者,將難免扯上利得稅問題,整體引伸的稅種問題更複雜,簡單可歸納為三大領域。
首先,由於涉及資產買賣,發債公司可能須付印花稅;其次,投資者可能要承擔利得稅,因收益屬分紅而非收息;第三,公司無法因資產折舊及利息支出而獲稅項扣減。基於這些影響,有關稅種除非獲稅局彈性豁免或修訂法例,否則高昂的成本,勢難吸引發債體以及投資者覬覦在港發行的伊斯蘭債券。
失利息支出扣稅優惠
假設一間生產公司(代理人)擬在港發行IjaraSukuk,便須先將資產(例如生產機器)以出售形式注入SPV,SPV則將機器租回予該公司繼續生產,並按期收取租金(應收賬),以收益共享的分紅名義,變相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債券到期後,SPV便將資產售回予發債體,歸還本金予債券持有人。
整項安排涉及兩次資產買賣,理論上均要支付印花稅,而SPV收取租予生產公司的租賃收入,屬租務收益,亦可能要支付利得稅,債券持有人收取形式上是股息、但內涵卻是債券利息的回報,在本港稅例下,亦要繳付利得稅(債息則可免稅)。最後,機器資產注入SPV後,賬項上不再屬生產公司所有,故無法按機器折舊扣稅;債券不准派息,亦令該公司喪失利息支出扣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