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洪水橋附近於99年出現色魔。一名剛放學的13歲女生,遭自稱CID(刑事偵緝探員)的男子借調查為名,誘上一輛輕型貨車內強姦,女生身上留有精液。事件距今九年,警方於本月初調查另一宗案件時,從疑人身上撿取DNA樣本,經核對下,憑當年的精液樣本鎖定該強姦案疑犯身份,昨日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記者:陳詠詩
現年30歲被告鍾志榮,報稱中港貨車司機,被控於99年11月10日,在元朗洪水橋洪順路附近空地強姦一名13歲女童。控方暫不聆取答辯,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21日轉往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其間被告還柙。
受害人身有精液
身材矮小的被告,下巴長有羊咩鬚,提堂期間表現冷靜,並提出保釋申請。他透過律師表示任職司機多年,月入8,000元,已婚,與妻育有一名10歲兒子及一名4歲女兒。惟控方以案件嚴重為由反對,並指被告過去有四次不同類案底,另有兩次潛逃紀錄,擔心被告再會潛逃。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案發當日下午5時半,當時13歲就讀中二的女事主,於放學離開學校後,在途中遇上被告,兩人毫不相識。被告當時自稱是CID,要向女事主查詢資料,着女事主登上一輛輕型客貨車的後座,立即關上車門,將女事主頭部撞向硬物,繼而強姦她。被告當時並沒有戴安全套,在女事主陰部留下精液。
控方表示,被告逞兇後,讓女事主自行離開,他隨即駕車離去。女事主返學校向老師投訴及報警。控方指出,鑑於當年DNA資料庫內並沒有被告DNA資料紀錄,警方保存了精液DNA樣本,留待日後調查。
控方續稱,本案被告於本月2日因干犯其他案件,交出DNA樣本,警方經核對後,發現與該宗強姦案的DNA樣本脗合,遂於本月4日,乘被告從落馬洲回港時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涉案,而女事主(現已22歲)在列隊認人中,未能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KCCC3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