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利用母親及胞弟名義申領稿費11.6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暫委法官王興偉狠批,港台對員工以表格9A支薪的程序無嚴格規管,高層如現任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及中文台台長周偉材對此一無所知,令人懷疑該做法獲管理層半默許,故判曾月娥監禁18個月,緩判兩年。曾月娥離庭時拒作任何評論。 記者:陳曉薇
法官昨指,被告作供時稱母親及胞弟替她抄稿,被定罪後向感化官解釋,上級知道她以表格9A申請製作費,其代表大狀求情時指,她早將母親及胞弟的名字及戶口交給上級,但不知戶口何時會被徵用,說法次次不同,令法庭難以安然接納,但不能否定說法的真確性。況且,以被告的社會閱歷及工作經驗,應明白法庭審訊絕非遊戲,指她反口覆舌,出爾反爾,只反映出其愚昧,在原則性問題上把持不定。
官指被告反口覆舌
法官續指,綜觀案中證據,被告以表格9A申領製作費,可能得到上級如姚秀鈴允許。港台在案發時對表格9A的正確運作並無嚴格規管,致使員工以此申請支酬,管理層明顯沒有查證確認,高層如現任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及現任中文台台長周偉材當時對表格9A一無所知,不難令人懷疑該做法獲管理層或部份管理層成員半承認或半默許。而證供顯示如編導或監製要求外判撰稿工作,港台不會提出異議,即使只替港台抄寫稿件,亦可獲撰稿費,懷疑該做法目的是紓緩助理編導的壓力。
法官表示,考慮事發已八、九年,案中存在特殊情況,雖然被告求情時出爾反爾,令人氣憤,但法庭不會將其愚昧行為計算在判刑中,故有理由將刑期暫緩執行;但就她於求情時作出的行為,將交由執法當局另行決定處理方法。
港台稱會跟進判決
香港電台發言人昨重申,港台十分重視內部運作及監管,自02年起已就表格9A制度作出重大修訂,全面改革監察程序。港台會跟進法庭判決,調查懷疑違規個案。
港台製作人員工會主席麥麗貞則表示,暫時不會評論此案。但據她透露,表格9A一般是用作支付給服務提供者的酬金,但如寫稿或抄稿費,茶費及的士錢等一律不得以表格9A申領。
42歲被告曾月娥被控14項欺詐罪,指她於99年8月至02年4月,虛假表示其母王來娣或其弟曾威發曾替港台提供撰稿服務,令港台損失116,200元。她曾辯稱任菜販的母親及痙攣的胞弟替她抄稿,但不獲法官信納。
案件編號:DCCC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