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見習律師在兩年見習期快將完結前,因指控「師傅」男律師性騷擾她,觸引「師徒」關係破裂,並指稱師傅拒為她向律師會呈交推薦表格,又批評她曠工及能力不足,令她申請成為合資格律師之途受阻,「罕有地」向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求助,申請豁免毋須呈交有關表格,昨獲法官批准。
代表律師會的大律師庭上指出,律師會不反對該見習女律師的豁免申請,考慮她呈交的證供,確信她適合及具足夠能力成為律師。
大律師解釋,基於律師會本身跟該男律師就其他事項展開紀律聆訊,兩者或有衝突,故律師會未有聯絡該律師,調查是次事故。
提出申請的年輕女律師,於05年7月起在「師傅」的律師樓當見習律師,按律師會要求,要完成兩年見習期及有推薦表格,才有資格申請確認為律師,惟她指控師傅性騷擾她,07年5月便提早結束見習期。
案件編號:HCMP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