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涉詐騙撰稿費9.3萬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繼續就港台是否合乎控罪中「主事人」的身份進行陳詞。控方釐清港台屬於政府一部份,將12項控罪中「主事人」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更為恰當。法官認為只屬技術上修改,對陳不存在任何不公平,批准修改。
下月10日裁決
現年40歲被告陳敬創被控代理人欺騙主事人及串謀詐騙共12項罪名。控方昨陳詞指,港台屬於政府其中一部門,被告受僱於港台成為受薪員工,認為將控罪中「主事人」改為政府更為恰當。辯方認為案件至最後階段才改控罪,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而提出反對,法官最終同意修改,並押後案件至下月10日裁決。
案情指,被告陳敬創於00年2月至02年1月間,製作《晨光第一線》及《春風伴我行》時,串謀唱片騎師彭晴及港台前助理廖倩怡,訛稱陳母及彭母曾為節目撰稿或搜集資料,騙取港台支付9.3萬元費用。陳自辯解釋,曾為節目墊支報紙費、茶點及的士等費用,才使用這方法申領費用。
案件編號:DCCC9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