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可與海外轉讓氣體減排

港可與海外轉讓氣體減排

【本報訊】二氧化碳排放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近年備受關注,環境保護署昨公佈一項《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容許本地公司透過設立減排項目,與境外機構進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期望達到減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所有收益毋須繳費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是促進已發展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合作,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同屬中國國土的香港被列為發展中國家類別,本港公司可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在港建設風力牆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申請,然後與海外機構進行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有關公司在交易中獲取的收益,暫時毋須向中央政府繳付任何費用。
環保署將擔當一個聯絡機構角色,在轉交本地公司的申請以外,也負責監察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質量。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已有1,078個項目在聯合國註冊,包括中國的221個項目,每年節省逾2億噸二氧化碳排放,估計2012年底,累積減少排放的二氧化碳將高達12.8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