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港台案<br>陳敬創談「開數」:意識不到有錯

涉騙港台案
陳敬創談「開數」:意識不到有錯

【本報訊】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涉以母名義騙撰稿費9.3萬元案,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指,陳敬創只是採用上司何重恩教導及一直流傳的方法,申領節目營運開支,並指現任中文台台長周偉材作供迴避。
辯方大律師羅志霖陳詞指,40歲被告陳敬創接受廉署問話那刻已坦白交代,其母及彭晴的母親從沒有為港台服務,在9A表格寫上兩人曾撰稿,是要領回節目的營運費,包括報紙費、交通費及嘉賓茶點費。
辯方續指,以9A表格申領節目營運費是源遠流長的做法,這方法早在被告00年中接任上司何重恩做《晨光第一線》編導時已盛行。何過去曾提交121份9A表格,成功以母親名義申領費用,被告只是依據何教導的方法承接下去,他當時意識不到方法有錯,更從沒有意圖欺詐。
辯方再指,控方所有證人均否認知道有濫用9A表格情況。被告從沒有與特赦證人廖倩怡或彭晴協議詐騙港台,被告只依從一直沿用的方法支取款項及替彭申領車費,不構成詐騙。

指台長周偉材作供迴避

另外,被告被捕後,在其公司儲物櫃找出多份於96至02年間填寫的9A表格,並附單據及列有費用申請詳情的文件,表格上有二台台長行政助理李錦明的字迹及簽名。辯方指,案發時曾任二台台長、現任中文台台長的周偉材,在作供時一直迴避承認李是其助手,亦迴避回答是否曾見過該批9A表格夾附文件,只表示因信任下屬便簽名核實表格。辯方指周負責核實及加簽有關表格,卻沒有盡責任去檢查,故認為周知道申領方法存在,而控方亦無就此傳召李出庭澄清。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麥佳陳詞指,被告虛報申領開支已構成詐騙。控辯雙方仍須就港台是否法定團體這法律觀點,押後至今日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DCCC9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