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近八旬獨居老婦年輕時在內地百貨公司工作當售貨員,她來港申報綜援時漏報她不斷收取內地退休金一事,9年來多領綜援5.7萬元。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指,鑑於被告年老,再犯機會很低,又非最嚴重的同類型案件,同時出現延誤檢控,遂判她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
享有內地退休金
被告廖柳笑(79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及欺詐兩罪。被告兩名子女昨到庭支持她。辯方指以往內地實行外滙管制,被告不能領取全數退休金,她經濟拮据才申請綜援。而案件自06年揭發後被告每月償還300元給社署,直至今年才被檢控,被告需承受心理壓力。
控方指被告在96年3月6日至05年12月5日,向社署訛稱沒有資產,並隱瞞每月在內地享有退休金,合共騙取57,880元綜援金。
案件編號:KCCC15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