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醉駕 反轉尖沙嘴<br>的士司機判囚21月

失戀醉駕 反轉尖沙嘴
的士司機判囚21月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於去年大除夕,在尖東與行家消夜,憶起去年與前女友看煙花,感觸下借酒澆愁,酒醉後駕駛的士在科學館道行人路上狂飆,再掃毀附近一間便利店內貨架,碰碰撞撞駛至柯士甸道終被警員截停。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斥責的士司機駕駛態度不當,明知酒醉仍駕駛,罔顧行人安全,加上他在緩刑期間犯案,判監21個月及停牌3年。
現年49歲被告饒頌華,06年因偷車租被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他於緩刑期內干犯本案,須就偷竊案服刑三個月。被告十年前有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案底,01至06年間曾有13項交通違規紀錄,包括不小心駕駛及八次超速。

不理警告衝燈撞車

事發於去年12月31日清晨近6時半,被告駕駛的士先鏟上科學館廣場行人路,在行人路上前後開行,再衝入一間便利店,掃毀店內兩個貨架及一個雪櫃,致貨品散落一地。被告曾落車表示賠償5千元,語畢卻駕車離開,再沿行人路穿過百周年紀念花園及華懋廣場,駛回科學館道,其間撞毀交通標誌、燈柱及安全島燈箱。
當警方接報到場,被告即開車逃走,不理警告,沿暢運道駛向柯士甸道,其間連衝兩盞紅燈,至白加士街及柯士甸道交界,撞向前面私家車才停下,終被警員拘捕,並驗出其酒精含量超標近五倍。被告求情曾解釋,事發前與行家消夜暢飲,憶起前一年在除夕夜仍有女友相伴在深圳看煙花,一時感觸灌酒解愁。
案件編號:DCCC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