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又醉駕罰款兼停牌

高級督察又醉駕罰款兼停牌

【本報訊】曾因醉酒駕駛接受內部紀律聆訊的警方高級督察,參與奧運火炬傳遞綵排活動後與同僚飲酒耍樂,他在駕車回家途中,因扭軚閃避一名女途人而撞向行人路欄杆,事後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近四倍。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罪,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兩年,更在法庭要求下承諾:「我以後都唔飲酒。」
現役警隊高級督察的36歲被告鄒國樑,被控於本年4月19日凌晨,在大角嘴深旺道近君匯港駕駛私家車,呼氣樣本酒精測試含量達81微克,超出法定標準22微克。
被告昨獲女友及十多名同僚出庭力撐。辯方求情指,事發當日他與同僚剛當值參與奧運火炬傳遞的綵排活動,收工後結伴替同袍女友慶祝生日,被告喝了6至7杯啤酒,卻錯誤評估自己的能力,於下雨天醉酒駕駛,結果因閃避女途人而發生意外。

宣告:我以後唔飲酒

辯方續指被告已於01年因醉酒駕駛被定罪,並接受警隊內部聆訊,遭降級兼減薪兩成。若今次判監,勢被革職,因此要求輕判,並承諾不再駕駛。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聞言後直斥被告:「你話以後唔揸車,不如話以後唔飲酒啦!我唔明白點解啲人唔可以唔飲酒。」更指酒精是被告的「死穴」,希望他「當住大眾」作出承諾。被告最終於庭上低聲宣佈:「我以後都唔飲酒。」
根據資料,被告曾涉於00年與五名同事毆打有線電視攝影師,圖屈打成招,經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KTCC3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