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爭議<br>三元復牌訴訟港交所研上訴

條例爭議
三元復牌訴訟港交所研上訴

自04年5月起停牌的三元集團(140,前稱遠生醫藥),因被港交所(388)否決復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昨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正與法律顧問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他強調,上巿公司申請復牌有既定程序,經過上市委員會審批,若復牌申請經過檢討後仍然失敗,可向港交所董事會上訴。
高院日前作出裁決,認同三元指港交所主觀詮釋復牌標準,思路欠缺透明度的指控,法官又質疑夏佳理作為上市上訴委員會主席,處理三元上訴的決定,部份只倚靠「感覺」,而非客觀標準。
三元於05年成立合資公司天津津順醫藥,銷售醫藥產品,並向港交所申請復牌。但上市委員會指合營公司經營歷史太短,以及三元缺乏營運資金等理由,拒絕其復牌申請。
法官則指,三元之前有經營醫藥相關業務,故不應將注入的合營公司津順醫藥,視為業務的基本轉變;又指上市上訴委員會並無清楚就合營公司的財務數據,提出質疑。

Webb指上訴贏面低

港交所前董事DavidWebb接受訪問時說,不建議港交所上訴,「因好大機會係輸」。港交所上市規則定明,上市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其股份才得以繼續上市。「何為足夠、何為相當價值,港交所並沒有清楚列出,但卻以這條規則頒令公司除牌,因此至少有明確金額和條款才有說服力。」
Webb又認為,上市上訴委員會只有3名成員,裁決很容易有主觀性。他認為除牌機制要徹底改革,港交所應將除牌權力交予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