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頭骨麵包師傅判監<br>同案中五女生控罪撤銷獲釋

偷人頭骨麵包師傅判監
同案中五女生控罪撤銷獲釋

【本報訊】粉嶺蝴蝶山金塔盜竊人頭骨案,早前承認兩項控罪的21歲麵包師傅,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葉佐文指他為金錢利益參與偷取人類骸骨,判入獄6個月。同案女被告的警誡供詞不為法庭接納為證供,獲控方撤銷控罪,無罪釋放。 記者:陳浩義 姜偉康

男被告葉國榮(21歲),任麵包師傅。律師求情稱,被告為母親還賭債,一時想賺快錢才犯本案,若不是他自行投案,該宗偷人骨案可能不為人知,而被告亦與警方充份合作,第一時間認罪,盼可輕判。

大馬網友買人頭骨

裁判官葉佐文表示,被告偷取人類骸骨圖利,參與盜竊罪行相當嚴重,考慮他認罪及求情因素,每項控罪量刑起點監禁5個月,酌減至3個月,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個月。
同案女被告彭康婷(17歲),為中五女生,否認一項「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移走部份人類遺骸」罪,辯方昨爭議警誡供詞。警員昨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確未曾將全部「羈留人士通知書」向被告宣讀。
裁判官認為警員錄取口供前,沒有清楚向她交代應有權利,遂裁定被告的警誡供詞不納入為證供。
控罪指男被告於今年2月1日至29日期間某日,在粉嶺蝴蝶山一個山墳與男子黃梓榮及不知名人士,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未經主管當局准許下,從上述墳墓的三個金塔內移走部份人類遺骸,以及企圖從上述墳墓的五個金塔內移走部份人類遺骸。
案情透露,男被告於2月29日自行到上水警署投案,透露因有一名馬來西亞網友,願出1萬元買人頭骨,友人邀請他參與偷骨行動,事成可分錢。

涉偷人頭骨案的女被告彭康婷昨獲脫罪。
資料圖片

無業男子押後判刑

案發當日上午,他與其他人到放置有8個金塔的山墳,逐一揭開金塔搜尋偷骨。警方事後收到一個載有人頭骨的紙袋,檢驗結果證實為三個人類骸骨。
被告早前在家中接受訪問表示,他在事發後,心緒不寧,睡不安寢,常感覺「俾鬼責」,將事告訴胞姊,胞姊勸他報警。另外,無業男子黃梓榮(22歲),因不滿葉國榮向警方舉報他揚言斬死葉,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押後本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547/08

被告葉國榮承認在粉嶺蝴蝶山偷金塔人頭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