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日前百佳超級市場「老屈」兩名市民偷竊後,薄餅店必勝客又被指涉嫌「屈食霸王餐」事件。一名女子指稱遭大埔必勝客分店誣告欠找數700多元,上月更遭警方拘捕,最後警方因證據不足將她釋放。女事主強調:「自己冇食霸王餐,到𠵱家都唔知發生乜事,必勝客屈錯人又唔道歉,離譜!」
警員登門拉人後獲釋
這次屈食霸王餐主角是任職護理行業的方小姐(26歲),她昨日提及事件時仍勞氣:「廿幾歲女未試過俾成班CID(警員)上嚟屋企拉我,街坊見到晒,好難受!」她更因此承受不少無形壓力,無法集中精神工作誓要必勝客還她公道。
她說噩夢始於3月16日,當晚6時許她跟姊姊及表弟到大埔中心必勝客分店購買外賣,其間被職員游說以信用卡購買500元現金券,她隨後買了兩個薄餅離去。
不過當日同一時間,該店發現另外四男兩女食霸王餐,未付702元賬項便離開,職員隨後報警,並稱其中一名女疑犯就是方女。稍後,必勝客職員透過信用卡中心聯絡方女詢問走數一事,方女矢口否認。可是事隔兩個月後,即上月18日晚上10時,警員突然登上方女位於大埔寓所,指她涉及必勝客一宗食霸王餐案件,以涉嫌不付款而離去罪將她拘捕。她直言當時滿腹疑團,待到警署錄取口供才知涉及3月16日的事件。
她向警方否認曾吃霸王餐,翌日凌晨准以500元保釋候查,可是一星期後,警方指案件因證據不足將她釋放。方女自言捲入食霸王餐案十分無辜,她亦否認當日曾進店內用膳。她質疑必勝客處事草率,報了警竟把未弄清楚賬目告知警方隨便拉人。
指店方欠她一個交代
本周一氣憤難平的方女致電必勝客,一名經理着她給時間調查,她直言不滿必勝客手法,特別是遭警方拘捕及釋放已有一星期,但必勝客欠她一個交代:「又冇誠意道歉,我淨係想攞番公道!」
必勝客公關昨回覆本報,指3月16日大埔分店曾有食客用餐後未付款離開,店方將交易單據交警方調查,不便評論。方女得悉回覆大表不滿:「最起碼要向我作出書面道歉,我要全港市民知道PizzaHut咁不負責任!」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委員勞永樂昨以個人身份發言,質疑警方不應單方面聽從食肆一面之詞便採取拘捕行動,批評警方愚笨兼浪費警力,而且事件中警方高調拘捕女事主令她反感,他指若當日警方登門是邀請女事主返署助查,可能反效果較細。
食客投訴被屈經過
3月16日:晚上6時,方姓女子到大埔中心必勝客買外賣,同一時間有食客未付702元賬單離去,稍後她接獲職員查問是否食霸王餐
5月18日:晚上10時,警員到方女寓所將她拘捕後准保釋。一周後方女被告知證據不足獲得釋放
6月2日:方女致電必勝客投訴,經理稱要時間調查
6月4日:必勝客回覆本報,指警方調查中不作評論
資料來源:投訴人方女士及必勝客
話你知:食霸王餐屬盜竊罪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稱:「不付款而離去」(Makingoffwithoutpayment)屬於《盜竊罪條例》下條文,即所謂「享用咗服務而冇畀錢」,簡單來說如同食霸王餐,但這項罪名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相對於最高刑罰監禁10年的盜竊罪刑罰較輕。
鄧達明續稱,該條文是指「任何人明知須為已供應的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paymentonthespot),而不誠實地離去逃避付款」,違者即屬違法,鄧達明補充條文中的「服務」不是實物,意義較抽象,所以需要衍生專門條文將犯法者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