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稟索償指處方疏忽 自稱被針對<br>工傷數年消防員燒炭

去年入稟索償指處方疏忽 自稱被針對
工傷數年消防員燒炭

【本報訊】一名受工傷長期休假及入稟高等法院索償、並曾經在北角消防局企圖跳樓的消防員,懷疑不滿被上司針對,昨日在柴灣消防宿舍燒炭自殺,由家人發現報警送院救治,情況嚴重。
記者:梁偉權

事主黃志德(36歲),住在柴灣萃文道的消防宿舍,近年與妻離異,他於04年1月從消防車跌倒,左腳及腰部受傷,至今一直休假。據稱,黃指受到不公平對待,處方不認為其工傷引致長期病患,並可領取全薪,因此情緒受困擾。

消防處不作評論

黃兄指出,前晚與弟通電話,發覺他不開心並有輕生念頭,至早上10時許,黃兄往探訪胞弟,赫見他倒卧房間床上,旁邊一個鍋燒着炭火,他馬上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事主半清醒,送院搶救情況嚴重。消防處發言人稱,消防分區福利官及分區區長,事後到醫院探望,了解事主的需要,由於涉及訴訟及私隱,該處不便評論事件。
黃志德92年加入消防處,曾駐守多間消防局,其間他曾經受傷獲批工傷假。04年1月17日,他駐守北角消防局,被指派參與一宗救火行動,乘消防車到火場時,下車不慎跌倒受傷,申請工傷病假治療。去年他入稟高等法院,指消防處疏忽興訟追究。
由於勞工法例工傷病假最長兩年,06年1月工傷病假結束後,他申請大假至4月,至4月24日上班時,他要到尖東消防總部銷假,因雙腳仍未復原,需以枴杖代步,要求上司派車接送亦被拒絕,結果他在上環滑跌地上受傷。

工傷期間曾捉賊

06年4月27日,他返北角消防局簽病假文件,但上司沒有將滑倒意外列工傷,只當為一般病假,他感到不滿,跑上消防局3樓危坐,同袍勸止無效,警方到場游說將他勸服返回安全地方。有同袍稱,黃在02年開始多次報稱工傷,但03年一次工傷假期間,他便非常勇猛協助捉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