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母名義呃稿費 陳敬創庭上爆料<br>車淑梅領的士費存妹戶口

涉以母名義呃稿費 陳敬創庭上爆料
車淑梅領的士費存妹戶口

【本報訊】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涉以母親名義詐騙撰稿及資料搜集費9.3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陳敬創自辯稱,自九十年代加入港台,由上級至員工一貫以親人名義開戶口,再以申領自由撰稿人服務費用的表格「9A」,申領已墊支的節目運作開支。他更指上司曾智華及何重恩亦曾指示他這樣做。記者:陳詠詩

被告陳敬創(40歲)於93年入職港台,翌年開始「晨光第一線」的助理節目編導工作。被告自辯稱,當時節目編導何重恩是其上司,負責準備「表格9A」以申領節目營運費。

指張文新親自加簽

陳敬創並爆料,指他曾經見過何以同樣方法,將主持車淑梅申領的士費存入其妹戶口;而助理廣播處處長張文新及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當時先後為二台台長,須在「表格9A」上加簽。
被告續稱,至00年初一次「晨光第一線」節目例行會議,曾智華、何重恩及車淑梅均列席,曾及何示意被告將要負責編導工作,着被告以母親名義開戶口,再以「表格9A」申索報紙費、嘉賓早餐費及的士費等,被告相信席上所有人均知悉這一貫申索方法。其間,彭晴任主持時經常要乘的士上班,曾及何曾經着被告以同樣方法,將的士費存入彭母的戶口。
自英文台台長曾葉發被揭騙港台費用加薪員工後,被告稱在02年一次大會上,當時為二台台長的周偉材曾吩咐員工不要再用「表格9A」,或使用母親及其他親人名義申領費用。

車淑梅(左)、曾智華(中)及何重恩(右),被指知道員工一貫以親人名義申領費用。資料圖片

通知勿用「表格9A」

自此申領費用方法有改變,亦令員工不敢申領報紙費,彭晴亦嫌申領交通費手續麻煩,不再申領的士費。
不過,周偉材早前就本案出庭作證及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記不起有關會議。
控方指被告於00年2月至02年1月間,串謀唱片騎師彭晴及前港台助理廖倩怡,訛稱陳母及彭母曾為節目撰稿或搜集資料,騙取港台支付9.3萬元,被控代理人欺騙主使人及串謀詐騙共10項罪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