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入選最佳足球明星的南華門將張春暉,與友人到酒吧消遣,其間友人欲送妙齡醉娃回家,被醉娃的男友人拒絕。張強替友人出頭,在酒吧外施襲,又用腳狂踩對方頭部至左眼窩骨裂,醉娃呼救,事件驚動巡警。張春暉昨承認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裁判官指他利用身體作武器傷人,還柙至本月17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表示,接納被告為人孝順及照顧家庭,事件與其性格不符,他致力提高自己的教育及體育水平,獲眾多人士給予高度評價,被告已向事主道歉。不過,被告的行為可恥,他利用身體作武器,向事主持續施用暴力,加上事後欲逃走,應當判處入獄,現先索取感化官及背景報告。控方將向法庭提交事主的傷勢報告。
波圈逾10人呈求情信
辯方昨呈上十多封求情信,由南華足主羅傑承及其妻梁芷珊、香港足球總會主席梁孔德、南華領隊李潤華、南華體育會主席許晉奎、傑志教練朱志光、前香港隊門將盧國華教練及張堅庭等人撰寫。羅傑承在信中表示被告來港適應新生活,相信他受酒精影響才犯案,表明會將他帶回正軌,發展事業。
辯方續稱,張春暉(25歲)與內地妻子育有一子,他於03年來港任職球員,其間在內地大學進修學位,至06年加入南華,早前獲續約兩年。由於他表現出色,獲選最佳龍門。被告事後已戒酒,而南華因此事懲罰他停薪停賽兩個月,被告並願意賠償事主5千元。
去年12月19日凌晨12時半,事主郭子俊(譯音)與姓楊及姓霍女友人到銅鑼灣登龍街FingerBar飲酒,至清晨5時,郭見一名陌生男子要求送醉酒的楊女回家,郭與霍拒絕。
事主左眼窩踩至骨裂
郭與楊在店外等候的士時,被告與該陌生男子及另兩人上前,陌生男子以粗口辱罵郭,被告突然上前對郭拳打腳踢,其餘三人加入,楊女呼叫驚動兩巡警,見被告用腳踩向郭的頭4、5下,遂喝止他,被告欲逃走終被制服。事主一度失去知覺,其左眼窩骨裂,左前額及面部多處瘀傷及擦傷。
案件編號:ESCC1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