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味店雜工涉署名「肥佬黎」寄出4封信恐嚇東方報業集團馬澄坤、馬澄發兄弟案。雜工在裁決前夕指稱被3人拳打腳踢,更被恐嚇「打到你聽日上唔到庭」。昨日左眼帶傷出庭的雜工,被裁定4項投寄淫褻、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的信件罪名成立。裁判官陳仲衡批評被告嫁禍他人,以非法手段來破壞新聞自由,判入獄兩個月。
辯稱上庭前遭三人毆傷
被告為蔡龍安(39歲)。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涉案4封信件內容充滿粗言穢語,更辱罵其他馬氏家族女性成員。被告自稱從沒有向東方集團寄出恐嚇信,指自己在內地長大,不諳繁體字。然而,被告來港幾近二十年,難以相信他不懂寫繁體字,而且涉案信件部份是用簡體字寫成,故相信信件是由被告撰寫及寄出的。
裁判官續指,寫信人自稱是「肥佬黎」,然而,作為收信人的馬氏兄弟應知悉寫信人並非真實的「肥佬黎」。那麼信件指「肥佬黎」會利用他與台灣政客的關係,找出馬氏兄弟父親在台灣的住址,並聲言將其父引渡回港受審,由姓李大狀當檢控官,將馬父判死刑及打靶的一系列內容根本不可能實現,是一片空言,不值一讀。
裁判官認為信件內容並不會對馬澄坤、馬澄發兄弟的人生及名譽受威脅,故裁定被告蔡龍安其餘兩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95年有兩個藏有冒牌貨品案底。更指被告前晚在海味店工作時,突然有三名男子闖進說:「打到你聽日上唔到庭」,繼而拳打腳踢,被告與他的同事合力制服其中一人,其餘兩人逃去,被告左眼受傷。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一名周歲大兒子。儘管此罪最高可判入獄6個月或罰款二萬元,被告僅因一時惡作劇才犯案,希望能判緩刑。
官斥被告冒名嫁禍他人
裁判官宣判時斥責被告冒名「肥佬黎」寫信給馬氏兄弟,實屬嫁禍他人,被告即使不同意馬氏兄弟的辦報方針,也不應用非法手段來破壞新聞自由,且被告短時間內接連寄出四封信,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最後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情指,東方報業集團在去年7月3至16日期間,收到4封信辱罵馬氏兄弟的父親,信中又指會培訓馬照聲成為「真拉登」,製造炸彈炸馬氏家人及挖其祖墳。被告現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後由警員陪同下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案件編號:KTCC7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