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香港人擁有外國護照,舉個簡單例子,我哋成班老友喺星期一坐埋一齊飲茶,八人之中,便有澳洲籍四人,加拿大籍一人,居英權二人,如果八個副局長持有外國護照/居留權嘅比例,與我哋相同,一啲都唔稀奇。
經過連番爭論,副局長係外籍人士,已知不是法律問題,既然基本法冇講,大家可以算數,但此乃政治觸覺問題,政府避不了。公關專家A講,香港人,由政府以至大企業,不重視公關,未出事之前,必定先諮詢律師,問法律意見,律師話冇問題,老闆或話事人就會去馬。出咗事呢,就搵公關出馬,試圖spin傳媒(或找傳媒做所謂背景簡報,解釋一番),如果不得逞,就索性不理;在話事人心目中,香港每日咁多事情發生,報紙電台唔會日日窮追猛打嘅,拖得十日八日,傳媒就會貪新厭舊,不再追打,可以過骨啦。呢個應變方法有時掂、有時唔掂,不可一概而論。以副局長護照議題為例,特區政府最初要所有副局長封口,躲在個人私隱呢個擋箭牌後面,就成為失敗公關範例。
公關A指出,假如特區政府宣佈委任副局長之日,集齊八位副局長見傳媒,主動提出基本法內無條文限制副局長(寫基本法之時,冇副局長呢個職銜)之國籍,政府徵詢過法律意見後,認為冇問題,但各位副局長可以主動披露自己持有甚麼護照,咁樣自動「引爆」法,公眾嘅反應可能冇咁大,而且副局長各人唔會再受傳媒追問嘅壓力,齊齊過關。
公關A是否馬後炮,大家或有不同意見。現在蘇錦樑宣佈放棄加籍,係政治正確做法,真正加拿大人或者唔高興都由得佢哋咯。事實上,大部份持有外國護照之人,當外國護照為一種方便,並無效忠加拿大、美國、澳洲、英國之心,即所謂香港式精仔精女心態,想從政呀,笨少少,放棄外國護照至係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