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應在超市

舉證責任應在超市

【本報訊】家庭主婦去完街市買餸,再幫襯超級市場,當街市蔬果遇上超市蔬果,一時間確是難以辨別。並非所有街市都可提供貨物收據,如何避免誤會,連消費者委員會也答不出。法律界人士則指出,證明某人盜竊,責任在於控方,消費者不必過慮。

草率指控「唔係咁啱」

現時部份街市可用八達通繳費,過數後自動列印收條,留下單據,再去超市就不怕被屈。不過並非所有街市檔口都能提供收據,本報向消委會查詢,有沒有建議可給予消費者,答案是沒有。
被誤會的顧客可能百詞莫辯,或者要像黃婆婆找回街市檔主作證,相當麻煩。不過法律界人士涂謹申指出,即使顧客拿不出證據以表清白,舉證的責任仍在超市一方:「超市都有攝錄機,如果懷疑客人偷嘢,對方又否認,大可以翻睇錄影帶。如果錄影帶證明唔到客人偷嘢,又冇其他人睇到,咁就算客人攞唔出貨物單據,都好難告得入。」
涂謹申並指出,避免誤會的責任應在超市,而非顧客,他說:「咁大間機構,無端端見到個生果就懷疑顧客偷嘢,咁草率指控人,唔係咁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