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國籍風波,特區政府的處理一敗塗地。對於民意,與傳媒輿論,以「傳媒炒作生事」、「無聊人說三道四」的鬥爭思想為主導,一以「私隱」遮掩,二以基本法反擊,初而氣燄傲慢,負隅頑抗,後而敗陣棄甲,潰不成軍,此一過程,充滿前朝董建華先生「危機處理」的個人風格,令人相當詫異。
持有外國護照,不是甚麼方便出門的「旅行證件」──今天的中國香港特區護照,有上百個國家免簽優惠,包括歐盟、加拿大、日本,有甚麼旅行不便之處?外國籍不可以出任一切與政治決策有關的高職,這只是小學三年級的常識。特區政府誑稱基本法「沒有規定」,是真的嗎?且看基本法第一百○一條,其實絕不含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這是明確肯定了「公務員」可以擁有外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可聘請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顧問,必要時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這是明確規定,外籍人士只能當「政府部門的顧問」──醫療衞生、運輸環保,就是「政府部門」,顧問可以是外國人,中央政策組的顧問就不可以,因為「中央政策」不是下面的「政府部門」,還有「技術職務」,包括工程師和法官之類。
由於可以擁有外國籍的政府人員,限於「公務員」和「政府部門的技術顧問」,其餘空白,「剩餘權力歸中央」,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左一個「政治」、右一個「政治」,與技術和行政公務無關,理所當然與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等同類,不可以持有外國籍。
「基本法沒有規定副局長不可以有外國籍」,法律沒有禁止的,皆可以做,是英式的法治思維。今日香港不是英國屬土,十年來,中國政府各階層人士,由人大和北京的法學專家到香港的親中左派,不斷提醒香港人:空白的地方,不等同色彩,不許再以英式思維詮釋基本法,為甚麼到了副局長的國籍事件,英式法律意識又全線復活,而且政務司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親中愛國政團傾巢而出,以英國人的意識來歪曲中國的基本法立法的原意和精神?親英思想,在特區較高層廣泛蔓延,深入骨髓,這一點才令人提高警惕。
然而這一次,是香港民意、自由黨和輿論在特區政府的對立面,正確理解基本法的原意和精神,戰勝了親中愛國政黨和特區政府英式法治思維的進攻,香港的民意和新聞傳媒,迫使特區政府改弦更張,完成了一次「愛國護法運動」。護聖火、救天災、驅外國籍護基本法,可並稱為「民間自發」的二○○八奧運年愛國三部曲,波濤如泣如訴,情懷如畫如詩,令人感動。
政治決策官員,包括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不可以持有外國護照,除了要防範八國聯軍在特區打開滲透缺口的政治理由,還有經濟理由。如果主理運輸交通的副局長或政治助理是英國籍,特區政府在決定交通運輸的工程或設備購買,就可以不理會價格,以政治情感先行,傾向於採購英國貨或英商。如果主理醫療衞生的副局長是美國籍,香港的政府醫院的藥物和醫療工具,也可以優先採購美國貨。擁有外國籍,經過宣誓,照顧本國利益,是應有之義,不但不必苛責,這些人還是英美的良好公民,但這樣一來,「雙重利益效忠」的衝突必然出現,相信這就是基本法起草委員當年的智慧所在。
要一些副局長放棄外籍,當然是痛苦的決定,因為手持英美加拿大護照,無可否認,國際形象和地位,都享有身為「大國民」的優越感,至少進出日本機場海關,日本關員向行李塞一包大麻,測試緝毒犬的鼻子時,找一個亞洲臉孔的美國公民下手的機會風險,相對會低許多。身為美加公民,交了許多年的海外公民稅,一旦放棄護照,多年交了的稅相當於投入大海,將來無法享受本國福利,金錢損失重大,這一點令人同情。但沒有辦法,如果認為歐美的國籍重要,就不要加入這個政府,未上任,先辭職,顧慮家小的尊嚴和利益,未嘗不可,但在國家民族的大是大非面前,從來不容牆頭草和騎牆派,五大副局長,一個說放棄外國籍「不容易」,另有三人還在觀望考慮,嚴格來說,當初沒有搶先主動放棄,民意壓力之下還再三躊躇,放棄一本外國護照,有如在身上割下一塊肉一樣痛楚,愛國意志不夠堅定,萬一有一天,中國跟八國聯軍真的宣戰,中國的憤青網民,有合理的理由推測,這幾位副局長恐怕還會望風當逃兵。
中央政府已經很寬容,豈可得寸進尺?英國有沒有政務人員是持有北韓護照的?或者美國太空總署的部門顧問是古巴籍?基本法網開一面,不等同沒有明講的,也任由予取予攜。曾蔭權先生是一位政治家,副局長的國籍,應該以中國國情為基礎,以政治判斷,而不是以英式的法律思維結論,這一點,曾爵士沒有理由會犯錯,不知是不是像董建華先生當政時流行的說法:董特首很英明,但受到一些下三濫的人包圍架空,故此政策沒有辦法落實,或者執行得走了樣。以中國政治之陰險,今日特區政府,派系林立,野心家四出,曾特首遭到騎劫、蒙蔽、暗算的可能性絕對有,把主催執行這件事的人,不論政府還是政黨,予以政治問責,免淪為最終壓垮了的「人肉許願樹」,是維持特首和政府權威的唯一辦法。
因為重用人才而愛香港事小,違反原則而禍中國事大,蔑視民意事小,對基本法條文的縫隙進行強姦事大。高薪豢養一批缺乏政治觸覺的高等偽中國人,浪費公帑事小,無法推行「國民教育」事大──在地震之後,香港人捐了十二億,其中絕大多數善長是沒有英美加國籍的貧民和小市民。他們平時沒有發言權,政府的高官和精英,把子女送英國讀寄宿學校,然後說「母語教學」怎樣優秀,他們沒有選擇,子女被用來當白老鼠,現在,滿嘴巴愛國的管治班子,不是有美加國籍,就是暗藏甚麼居英權,由一夥偽善者長期指指點點,教導幾百萬沒有八國聯軍國籍的小市民怎樣「愛國」,好笑嗎?香港有百萬赤貧,祖國大地震,沒有外國籍、也供不起子女去英國讀貴族寄宿中學的香港基層市民,咬咬牙根,硬是向國家無條件捐出了十二億。統治他們的「精英」,未經普選認可,好處撈盡,油水舔光,花費民脂的高薪是「個人私隱」,裏通外國的護照是「符合基本法」,明明是不是把市民當白癡,但這一次,民意不再受愚弄了,如特區政府當初說得太絕,而後又把副局長推上前線自行了斷,副局長的權威形象受損,灰頭土臉,內不知如何號令政務官,外則不知如何重新取信於民?這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