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立近百年的香港中山僑商會再起訴訟。全國政協前任常委、香港中山僑商會前會長李東海,今年4月被指違反誠信,挪用商會1,380萬元,又拒絕交還商會印鑑,商會興訟要求他交出有關款項。李東海反指控8名商會董事濫用司法程序,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索取賠償。
指控誹謗要求賠償
原告李東海,前年獲特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8名被告為馬寶潛、林年、梁志遠、黃永年、黃華國、黃銳山、蔡越山及黎少良。李東海於今年3月曾入稟控告商會成員之一林年誹謗,指林年於香港中山僑商會第18屆會董會第9次會議中,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委任律師向李東海追討1,000萬元,李東海指有關言論誹謗,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9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