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舉行公開聽證會,討論公共空間被發展商接連侵佔的問題。將會派代表出席的公民黨,昨日率先揭露政府現時容許發展商,透過在地面提供公眾通道,換取樓上額外樓面面積五倍的做法,《建築物條例》根本沒有賦予政府有關權力,政府一直明益發展商。
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表示,該黨研究過《建築物條例》條文後發現,指現時發展商根據《公用契約》提供的公眾行人通道對公眾人士限制多多,而政府跟發展商訂定《公用契約》時,毋須公開過程,容許發展商或業主擁有很大的管理權力,跟黑箱作業無異。「可以係連你食邊隻牌子雪糕都管埋。」他認為這些在私人項目內的公眾通道只是「偽公共空間」,市民只能「勉強」使用。他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政府在市區若要求發展商提供地面公眾通道,不一定以額外樓面面積作補償。可以出錢買入該些公眾通道,雖然政府庫房因此收入減少,但一來毋須增加建築密度,二來又可以令市民真正享用這些公眾通道,建議政府日後應採用這方針。
質疑政府權出何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成員李志喜研究過《建築物條例》後指出,條例只列明政府可以向在地面提供公眾通道的發展商批出額外樓面面積,但沒有列明若發展商在地下以上的樓層提供公眾通道,能否獲多少額外樓面面積,質疑政府權出何處。
屋宇署回應指,無論室內或並非地面水平的公眾通道,署方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2條批出額外樓面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