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授權政府可徵財產抗疫

新例授權政府可徵財產抗疫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條例草案》,新法例將授權政府在疫症爆發時,緊急立法強制徵用可能影響市民健康的私人財產,物主若不滿意當局的賠償,可透過民事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以一條新的法例取代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使香港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方面的法例符合世界衞生組織最新頒佈的規定,以預防、抵禦和控制疾病在國際間傳播,進一步加強本港防控傳染病的能力,同時擴大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中受管制的傳染病。

在非常緊急時行使

他又表示,政府只會在公共衞生出現非常緊急的情況時,才考慮徵用市民的私人財產,受影響的市民若不滿意政府的賠償,可以透過仲裁或民事法律程序索償,若疫情令大量市民需要隔離或接受檢疫,政府也會考慮以恩恤形式作出補償。議員擔心新法例容許政府有權徵用或撿走可能影響市民健康的私人財產,例如爆發禽流感時,可以宰殺雞場的雞隻,會令商販血本無歸,也可能違反《基本法》,要求當局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