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錯數 營養標籤修訂一票之差遭否決<br>田北俊怒促周一嶽辭職

政府計錯數 營養標籤修訂一票之差遭否決
田北俊怒促周一嶽辭職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表決《營養標籤規例》,政府為遷就商界而提出兩項漠視市民健康的修訂案,正反兩方勢均力敵,最後只以一票之差被否決。據悉,政府慘遭滑鐵盧,主因是「計錯票」,而且立法會選舉臨近,很多議員不敢貿然違反民意支持修訂案。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批評政府無法替本身推銷的政策護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應考慮辭職。記者:陳沛冰、許偉賢

周一嶽代表政府提出的兩項修訂案,包括每年銷量少於3萬件或以下,而有聲稱的食品,可獲豁免貼上營養標籤;及「0反式脂肪」可按外國規定作標示。他昨日發言時不諱言,業界人士經常指若低銷量而有聲稱的食品不獲豁免,會有1.5萬件食品撤出本港,準確度令人質疑,數量較政府的評估高出5至10倍,但為令規例盡快實施,願意放寬規定。

港府總動員 拉票無功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亦提出修訂,將規例生效的寬限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民主黨李華明則提出反修訂,要求保留原議案,年銷3萬件下以及有聲稱的食品仍需要貼上營養標籤,「0反式脂肪」只可按本港的規定作標示。兩人的修訂最後均被否決。
不過,在出席53名議員中,周一嶽提出的修訂案亦只能獲26票贊成,25票反對及1票棄權(另立法會主席沒有投票),未能以過半數,即27票通過,政府只能提出原議案,最後獲通過。
據悉,政府早知未必有足夠票數通過修訂案,故昨日總動員到立法會拉票,目標主要是泛聯盟3人、工聯會3人及與規例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民主派議員,並傳達特首曾蔭權的意思,游說工聯會議員等投票時避席。
親政府消息人士稱,工聯會的陳婉嫻、鄺志堅及王國興堅持不肯轉軚支持政府;部份必定支持政府的議員,如民建聯黃定光不在港;身在外地的霍震霆即使出席,但早已簽名支持「關注營養標籤聯席會議」。事實上,臨近立法會選舉,除了泛聯盟的劉秀成和何鍾泰,不少早已簽名支持「聯席會議」的議員不敢轉軚支持政府,故即使政府最後穩奪自由黨、民建聯支持,仍無法扭轉敗局。

港府昨日最終以一票之差,令營養標籤兩項修訂被否決。黎樹雄攝

修訂否決 周一嶽發呆

消息指,政府今次準備不足,低估箍票的難度,故當周一嶽看見修訂案被否決,整個人亦呆一呆。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在修訂案被否決後怒意難平,他表示,修訂不獲通過,雖未必令普羅大眾受影響,但肯定令部份外國人減少食品選擇。事件凸顯了特區管治問題,質疑由政府提出的修訂案,最終竟未獲通過,「係唔係拉票時唔夠落力,令原本支持政府嘅議員投反對票?」
他點名指負責法案的周一嶽應考慮是否需要負上責任,外國不少官員一旦未能在議會通過其推銷的政策,便要請辭,直指「我覺得周一嶽要負好大責任,佢要自己考慮(辭職)。」周一嶽則表示,對於修訂被否決感到可惜,會與業界商討今後營養標籤安排。

周一嶽在修訂被否決時,呆了一呆。

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兩修訂案投票

支持(26票):自由黨(10票)、民建聯(8票)、泛聯盟(5票)、李國寶、黃宜弘、林偉強

反對(25票):民主黨(9票)、公民黨(5票)、工聯會(3票)、職工盟(2票)、街工(1票)、民協(1票)、社民連(1票)、李國麟、郭家麒、陳方安生

棄權(1票):劉慧卿

缺席(7票):霍震霆、李鳳英、陳偉業、黃定光、湯家驊、詹培忠、鄭經翰(發言反對政府修訂案後離開會議廳)

出席但未有投票:范徐麗泰

資料來源:立法會秘書處

市民點睇

《要知食咗乜》
空姐余小姐:「所有製造商都應該列明佢哋嘅產品低糖或高纖,唔係市民都唔知食咗乜落肚。」

《衡量過先買》
待業廖先生:「贊成立法強制列明營養成份,到時就可以知道有幾多反式脂肪,可以衡量過先買。」

自由黨被圍攻「要賺到盡」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火花四起,議員就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規定的多項修訂動議發言時針鋒相對,並圍攻提出修訂的自由黨。醫學界代表郭家麒狠批維護批發及零售業界利益的自由黨議員方剛「要賺到盡」;曾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的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也批評消委會反對有關修訂並無理據。

辯論五小時言論尖酸

營養標籤修訂動議足足辯論了五小時,其間不時爆出尖酸言論。除政府提出兩項修訂外,民主黨及自由黨也提出修訂,民主派群起圍攻自由黨。針對方剛提出把寬限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郭家麒批評「方剛嘅修訂影響市民嘅健康,唔明點解咁都要賺到盡,少少都唔放過。」
鄭家富批評功能組別代表投票「凌駕公眾嘅利益,自由黨就違背市民利益……我睇周太(周梁淑怡)發言背後嘅目的,同佢嘅笑容,都係同公眾利益違背。」陳方安生則批評「點解要作出呢啲修訂呢?都係錢作怪,業界成日話成本會上升,呢啲都係藉口。」
周梁淑怡未直接向民主派發炮,卻對消費者委員會不留情面,「我都唔明消委會憑乜嘢話咁樣會影響市民嘅健康,因為修訂之後,其實係會比消費者有多啲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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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籤例通過,部份食物無可避免加價,你有甚麼意見?
●港府未能通過自己推行的修訂,是否管治失誤,甚麼人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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