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眾擁有外國國籍的副局長將手上外國護照棄如敝履,移民專家指,不論放棄任何外國護照,有關人士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若只要繼續持相關外國護照,日後以「家庭團聚」為由重新申請仍很大機會獲批。不過,透過居英權獲取的英國護照是特殊情況下簽發,一旦放棄未必能夠「翻兜」。
景鴻移民顧問公司董事長關景鴻表示,逾50萬港人持有的加拿大護照,持有人向加國政府提出放棄護照的「合理理由」後,若沒有拖欠稅款,大約需時4至12星期便完成放棄程序,「如果係做副局長呢類政治因素,加國政府會酌情加快處理。」
英護照或難再申請
不過,即使放棄加籍後,有關人士仍有機會重新入籍,關鍵是配偶、子女或父母繼續持有加國護照,然後以家庭團聚為由重新申請,次數一般不限,審批時間由半年至3年不等。
關景鴻表示,放棄與重新申請美國護照的程序跟加國相若,但放棄需時較長,因為美國是全球徵稅國家,放棄護照後,美國政府會審查有關人士全球收入及有否拖欠稅款,估計整個取消程序可能長達3個月至半年。
回歸前大批港英政府高級公務員透過居英權獲得英國護照,關景鴻指,由於這類英國護照是特殊情況下發出,一旦放棄後,即使配偶或家人仍持有英國護照,將來也未必能夠以家庭團聚為由重新申請。